在成功举办两届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中国公路学会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届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评选活动。为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广告事业有序发展,鼓励高速公路广告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要求,组织参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申报表》和《2012年度中国高速公路广告最具成长性企业申报表》,于2013年3月15日前提交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广告联盟秘书处。
三、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广告联盟秘书处负责材料形式审核并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审,并视需要抽查,根据评选办法确定评选结果,报学会审核批准。
四、中国公路学会将向获奖企业授予“2012年度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2012年度中国高速公路广告最具成长性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本次评选活动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五、评选有关具体事项请与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广告联盟秘书处联系。
六、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晓玲 郭 亮
电 话: (010)64975607
传 真: (010)64975607
邮 箱: 356285124@qq.com 451439741@qq.com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7号楼二层
邮 编: 100013
网 站: www.chinahighway.com
附: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评选活动,评选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名称
奖项名称为“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中国高速公路广告最具成长性企业”。
第二条 范围
1、从事高速公路广告管理、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业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是联盟会员单位。
第三条 届期
自2009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和公益事业,在本行业有影响力。
第五条 评选原则
1、“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奖项以当年广告总收入为主要评选依据。
2、“中国高速公路广告最具成长性企业”奖项以近三年广告总收入增长比率为主要评选依据。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行业管理、广告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委员5-7人。
主要职责: a) 制定评选标准和实施细则;
b) 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
2、评选活动组织工作由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广告联盟负责。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2、联盟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查,进行评选;
5、评选结果报中国公路学会批准。
第八条 奖项发布
1、评选结果将通过媒体发布;
2、颁发“中国高速公路广告十强企业”、“中国高速公路广告最具成长性企业”证书和奖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广告联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2008年9月10日通过并实行,2011年1月 6日第一次修订,2012年11月14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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