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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视台插播广告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来源:城市广告联盟发表时间:2025-04-12点击量:137

  收费的有线频道插播换台广告,逼迫观众观看广告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各电视台的利益,应该予以纠正。
  首先,插播广告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付费收看有线电视,就与运营商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购买的是电视相关节目,而非广告信息,运营商私自插播广告,耗费了消费者的时间,降低了节目播出的质量,事实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霸王”行为,性质类似于强买强卖。
  其次,有线频道运营商无权在他人电视节目上插播广告。尽管目前在插播广告上存在一定的管理空白,但这种插播行为破坏了其他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侵犯了各电视台的利益是不争的事实。
  再者,从情理上说,消费者选择有线电视,付了钱,就是对有线电视的支持。有线电视运营商理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不断提高电视节目质量,这样才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更何况,有线电视作为具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国有企业,应该切实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文化产品和精神粮食,才能满足公众对它的期待。如果运营商时时只想着法子从观众兜里掏钱而不考虑观众的感受,那么,只会引来广大观众更大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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